拍 卖 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由竞价和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同意本公司拍卖规则及业务程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标的。标的为XXX房产。
二、拍卖以看样为准,出让方的任何标的均以现状交付,拍卖时拍卖人有权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关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相关问题。如果竞买人事先未看样或进行咨询,则竞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责任自负。
三、参加拍卖会须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可入场。竞买者须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和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本票的方式交至人民法院财务部门。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交至人民法院(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 若竞买人不能亲自前来,可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未按规定交付保证金的举牌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者凭竞买登记表和号牌办理保证金退还通知,凭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退还保证金通知原件、由竞买人本人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四、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如下:
拍卖标的现在是否欠付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用、水电增容费用等,欠付费用的多少,需由竞买人进行了解核实。若存在欠付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交付,不从拍卖款中扣除。2、拍卖标的若存在户籍问题,买受人若进行户口迁移,需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若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与拍卖人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变更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及有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自行缴纳,不从拍卖款中扣除。4,拍卖标的包括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及基本装修,不包括可移动物品(出让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房屋的交付工作,由买受人自行与原房主解决房屋的接收问题)。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与产权所有人关系不明确。由此产生问题不在本案件中处理。本次拍卖法院及拍卖人不负责腾空迁让交付。请竞买人慎重考虑。5,拍卖标的存有抵押权人,抵押权人 ,具体还贷情况不详。
五、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拍卖师有权视场内情况采取与其它拍卖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拍卖,有权规定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不符合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的叫价须经拍卖师确认后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在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经拍卖师重复三次无人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即签署《成交确认书》。如有反悔,除不退还保证金外,本公司有权依法向买受人追偿。最高应价未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七、拍卖标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按照原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面积数据对外公布(仅供参考),过户后新证以房产局、土地局实发的产权证数据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之规定支付佣金给拍卖人。(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列为3%;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为2%;5000万元到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比例为1%;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佣金比例为0.5%)。
九、拍卖会拍品成交价以人民币计价,现金结算为主。如以银行支票,汇票结算则以款到法院银行帐户
为准,付清全款后进行标的交付(另有说明的按说明执行)。买受人须于五日内将拍卖款和拍卖佣金
汇至法院指定账户,逾期不付款视为违约。
十、所有拍卖成交价不含增值税,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公司不能开具标的全额发票只能开具佣金部分的代理业专用发票。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法院支付价款,并领取过户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按照规定交纳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及手续费,并承担该标的所有欠费。
十一、竞买人须妥善保管好《竞买登记表》,如有遗失须在拍卖会前向本公司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十二、竞买人参加拍卖会,若因标的撤拍而导致竞买人无法竞买时,本公司只退还其所付的保证金,若因特殊原因而导致成交后不能交付标的时,我公司只退还买受人所交付的所有款项,并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十三、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制定。
十四、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规则解释权属本公司。
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竞买人意见:本人已阅读并同意该规则
竞 买 合 同
签订地点:南京市下关区黄家圩41-1号A3-2室
签订时间:
甲方: 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在平等基础上,,乙方完全接受甲方制定的《拍卖规则》的条款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竞买牌号 自愿报名参加甲方举办的拍卖会。
第二条、拍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第三条、拍卖地点: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
第四条、标的: (具体详见拍品目录)。
第五条、交纳保证金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万元整;若拍卖未成交,则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目前房屋有人居住,与产权人关系不明确。甲方和委托方不负责房屋的清空交付。甲方和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乙方签定本竞买合同即视为已看样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拍卖成交后乙方不得对所买受的标的状况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本次拍卖采用公开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当场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拍卖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喧闹,否则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法院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交纳的税费及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若乙方有违反竞买合同条款及《拍卖规则》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二份:
(1)拍卖规则;
(2)拍品目录;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收到以上附件即表示认可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